1.耗能產品有許多,但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適合列入強制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的範疇。2.未來將參考歐美、日本、韓國等國作法,以國內使用產品耗能量大、普及率高、或能源效率有明顯差異或改善空間大者列為規劃之推動產品項目。3.能源效率標示產品並非只侷限於電器項目,許多國家也將燃氣與燃油等能源使用設備納入標示計畫內,我國未來也會將其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