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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104603990號
主 旨:廢止「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