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200704450號
一. 依「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六款「受檢廠商經複查結果符合規定者,即由稽查單位檢具測試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解除列管,並於管理系統公布銷案」。
二. 本次同意解除列管產品如下:
(一)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之型號TR-B1140S電冰箱。
(二)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型號SR-C98A1電冰箱。
(三)台灣美芝消費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之型號GR-B31TP電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