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善列印     回列表    
(112)年度能效分級標示後市場抽測,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各1款)電冰箱之複測結果符合「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二點規定,同意解除列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200704450號

一. 依「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六款「受檢廠商經複查結果符合規定者,即由稽查單位檢具測試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解除列管,並於管理系統公布銷案」。

二. 本次同意解除列管產品如下:
(一)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之型號TR-B1140S電冰箱。
(二)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型號SR-C98A1電冰箱。
(三)台灣美芝消費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之型號GR-B31TP電冰箱。